榮譽董事長行腳

文創無真假 沒方向是盲點

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有其因果關係且彼此相互影響,並受國際發展趨勢的影響。而國家政策的提出與落實,目的在於解決當前的問題並擘劃未來可長可久的發展方向。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為國家的重要文化政策,其目標在於結合政經社文累積的豐沛底蘊與成果,開創無數的台灣品牌,匯集成為未來的國家品牌形象。

一、 緣起與立法

(一)2002年文建會提出政策

2000年,台灣經歷首度的政黨輪替,在政治上,建構新國家與台灣主體性為最高指導原則;在經濟上,知識經濟與網路科技為發展趨勢;在社會上,民間的創造力與活力無窮;文化方面,長年戮力的文化資產保存、社區營造、文化藝術創作已逐漸的紮根,展現成果。面臨新時代的來臨,並有鑑於世界先進國家已紛紛實施創意產業策略,且已有成效,因此我在2002年以文建會主委之責,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該政策主要目的在於從文化創意產業的思維,落實「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理念;而其實施方式,簡單的說就是產業升級的策略,結合台灣多元的自然生態與長久的歷史所孕育的多元文化優勢,科技發明與現代化的管理營運模式,讓產業升級,成為台灣的品牌,再透過千萬個無數的台灣品牌形塑台灣的國家品牌意象。換言之,就是整合國家政經社文長年累積的豐沛基底本質與成果,以文化藝術的美學,結合創新的科技技術、現代的管理經營模式,以及民間產學研各界的創意能量,共同開創一個屬於台灣生活風格的文化新價值,並形塑國家意象。

(二) 2010年文化創意產業法訂定發布實施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為新的施政理念,非一朝一夕即可達成,必須長期的宣導、跨領域的學習合作,經由無數的案例才能理解其真諦,產生效應。由於各部會推動的政策,時有隨著倡議者或主政者的去職而改弦更張的情事,為確保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能持續的執行,以及規範相關策略、方向與資源,爰在政策提出時,即刻草擬文化創意產業法,以法規確保政策能繼續的推動。 經過各界近八年不斷的研擬、討論與修正,文化創意產業法終於2010年2月3日立法公布實施。該法規範文化創意產業的目標、定義、類別(15+1) 、組織、經費、資源、協助與獎補助機制、租稅優惠方式等。由於法規中臚列15項產業別,雖可提示文化創意產業的切入點,但也導致近幾年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始終無法具架構式的邁開大步向前躍進,而僅侷限於琳瑯滿目的產品的開發或所謂的文化藝術包裝等層次。

二、當前面臨的問題

(一)不認識自己

自古以來,台灣被公認也自認為是「寶島」,也習以為常,但也普遍存在無法列舉出堪稱「寶島」的現象或事蹟。對於所生長、生活的土地、自然、生態、環境、人文等知識與常識不足,以致於常淪為一昧的仿效,無法從生活的環境中培養具備台灣特質的想像力。

(二)不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特性是無所不在,是以國土規劃及生活美學為依歸。文化創意產業非侷限於產品的美化或精美的包裝,而在於運用創意的發想,從需求面解決生活所面臨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生活的空間、精神層次的服務以及所使用的物品。

(三)政府政策未具領航力、未建構產業鏈的範本模式

文化創意產業是生活的一切,所以非僅是單獨的文化事務,而是涉及新科技研發、製造業技術支援系統,服務業行銷模式的創新、微型產業的支持體系,以及金融資金募集型態的改變……等,是跨界、跨領域知識的學習、媒合與統整,涉及的產業鏈也較一般產業複雜許多。自政策實施至今,政府尚未能提出具領航力的產業類別,也尚未能建構有效的創業模式以及上中下游產業鏈互動、互利的模式。

(四)捨本逐末,只投入末端的生產,未能重視前端的開發及環境整備

如前述,當前的文化創意產業大部分埋頭於末端的產品生產,而忽略文化創意產業的根本來自於生活的土地以及問題導向的創意發想初衷。文化創意產業既是產業升級,研究開發新媒材、新技術、新經營管理模式、新資金來源等產業環境的整備,就是提升附加價值的成功關鍵。

三、我的觀點與實踐成果

文化創意產業是我擔任文建會主委任內提出的政策,也納入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然目前政黨輪替,換黨執行,但除政府部門外其他各界的經驗對政策的推行也有其影響力,甚至也是重要的關鍵。我目前雖非政策的主導者,但從旁也以民間的各種角色,以個人多年的理念,自己的方式,試圖做出典範,以下是我十多年來的觀點與實踐成果。 首先,先說明文化創意產業基礎、策略與目標(如下圖圖示)

               
品牌台灣的建立(文化意象) 原鄉台灣x時尚台灣=品牌台灣 (經由各行各業千千萬萬個無數台灣品牌的建立, 匯集成為在國際舞台發光發亮的國家品牌--品牌台灣)
文化空間欄位文化服務文化產品務
文化創意產業
原鄉台灣+時尚台灣=鑽石台灣

(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策略與目標)

(一)原鄉台灣+時尚台灣=鑽石台灣

婆娑之洋、美麗之島,台灣歷經數百年來不同種族與文化的耕耘,呈現相當豐富的自然地理與人文歷史特色。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台灣獨特的自然與人文風貌,可用「壓縮的空間」與「壓縮的時間」來形容。 「壓縮的空間」指的是台灣山林至海域之間,以及平地至高山之間劇烈的景觀與氣候變化,在面積狹小的空間中孕育複雜的生態環境,涵容多樣之生物物種。「壓縮的時間」意指台灣現代文明的躍進,在短短百餘年間達成,台灣從19世紀末的農業社會轉型為20世紀末的高科技生產國,是在極快速與極短的時間內形成。 台灣多樣性的生態以及多元文化(包括生態、歷史、族群、表演藝術、視覺藝術、科技產業、生活時尚等),像極了鑽石的切割面,晶瑩剔透,熠熠發光,我稱它為「原鄉台灣」,而台灣現代所擁有的藝術文化、科技發明與現代的經營、管理、行銷之能量等,我稱之為「時尚台灣」。「鑽石台灣」〔原鄉台灣+時尚台灣〕的所有內容即是創造「品牌台灣」的基石。

●台灣六大瑰寶優勢:台灣是天然的造山實驗室、鳥類王國、蝴蝶王國、蝶魚王國、蕨類王國、蘭花王國。

●民間社區、地方文化館、鄉鎮圖書館、國民戲院等在地力量:台灣自1994年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以來,社區活力已遍地開花,且深入居民的生活之中。如南投埔里的桃米社區,其有機式的災後重建經驗為世界各地振興的最佳楷模;台南市的金華社區,憑藉居民愛家愛鄉的情懷,戮力維護居住綠環境,獲選為世界最佳居住社區。除此之外,台灣許多以閒置空間再利用所設立的地方文化館、鄉鎮圖書館、國民戲院等也開始展現其特色與在地景觀結合,發揮整合性的創意觀光效應,不斷的展現居民的在地力生命、生活智慧,其成果也逐漸的發酵,使的台灣的社區很有質地。

●多元歷史、文化及博物館資產:台灣除了有文化多元且意象豐富的十四族原住民族外,也歷經荷西、清領、日治到民國各種不同朝代的統治,因此文化多樣且相容,風中緋櫻、寒夜、八月雪、台灣百合四齣歷史大戲細膩的闡述生活在台灣人民的民族性及其生活態度與奮鬥精神。而各種國家博物館(如傳藝中心、台灣歷史博物館、台灣文學館)、地方博物館甚至社區博物館,都各有所司各盡其職的發揮文化歷史的收藏、保存、研究、展示與教育的功能。而為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也設立五大文化創意園區(華山、台中、嘉義、台南及花蓮)以及大台北新劇院、台北流行音樂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衛武營藝術中心、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等大型的展演空間,以文化空間支持文化服務(如各種表演藝術)與文化產品(如國宴餐具)的發展。

(二)原鄉台灣X時尚台灣=品牌台灣

如前述,台灣所擁有的DNA正是歷史與現代流傳給我們的寶藏,在此基礎上,我們要以「品牌台灣」〔原鄉台灣x時尚台灣〕為最高理想,以行動來達到一日千里之速,在這變化萬千的21世紀,創造出真正屬於現代台灣的品牌。以下實例,均是精密策畫的成果,在此與大家分享過程與經驗。

●在意象上,以國家、全民的高度思考如何為台灣建立「品牌意象」,並分別以「台灣紅」、「台灣青」、「台灣金」進行全民運動的歷程,它是現在進行式,也是我將以畢生之力推動的理想。

●以空間來論,如以歷史DNA(元素)所創建的台灣歷史博物館;以台灣原生蕨類與蘭花為題材,創造的兩廳院綠牆與蘭花牆;奠基於土地與生活的南投埔里桃米社區等,都以各種形式展現文化載體的精神與意涵。

●就服務面,2009高雄世運會闡述如何踏著上天賜予的機會,趁勢將台灣推向國際;而粉樂町則是民間團體如何響應國家政策所推出的創意空間,創造由下而上的無窮生命力。

●依產品而言,如結合現代藝術、工藝創作與現代銅鐵技術的谷橋、東鋼與化竹編為鋼編之邱錦緞老師、新漆藝與台灣野花結合的咸豐草、皮雕刺繡與台南在地文化結合的「繡花鞋」、臺灣玉與現代雕刻技術創出的「玉質台灣」、各族原住民特有圖騰、文化基因所交織而成的「原音、原色、原來台灣」等。

四、結論與未來展望

文化創意產業是跨界合作的產業,不同於以往資本主義為主的時代,由供給面主導消費,且大都是分工明確的專業行業,如各種藝術、科技、製造業、服務業各有其專業領域,各憑本事就可獨占鰲頭。在今天,網路科技不斷精進的時代,以需求為導向,而創意產業是綜合性的,是跨領域的,是需要各種領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人才一起共同合作,才能成事。 而上述所舉實例均是結合各種領域的人才,經過願景設定、主題選擇、資料收集、研究分析、確立論述、觀念傳播,以此為基,創作成品,建立產業鏈或標竿旗艦,成就嶄新的空間、服務、產品,進而創造現代生活。十多年來各種創意果實紛紛加入「原鄉台灣X時尚台灣=品牌台灣」的行列,創意遍地開花並百花齊放,一步一腳印累積「台灣品牌」的精彩內容,希望有朝一日能結合台灣政經社文的整體力量,開花結果,進而匯集成為光輝燦爛的「品牌台灣」。以下僅就長久投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經驗提出未來可行的建議,期盼能拋磚引玉,與有志者共同努力。

(一) 重視以「國土規劃」與「生活美學」為依歸的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概念。

(二) 政府發揮領航力之創意行政:政府應先檢視十餘年來的實施成果,從問題中研提可行的解決方案,以旗艦計畫發揮實質的領航力。其次,應導正偏頗的政策執行方式,委託案或BOT案必須自己有主張,而非任由承辦公司決定方向。尤其,必須認清文化創意產業應融入生活之中,無所謂的真或假,主要盲點在於沒有方向和內容。而最重要應以創意行政,打破各部會各自為政的迷失。21世紀是急遽進步的時代,傳統的官僚體系已不足以因應其變遷的速度,因此必須打破思維進行行政革新。政府的運行如同運行一個大機器,必須重視每個部門與環節的互動與連結,才能發揮功能,運行順暢。因此應由創意行政開始,先突破本位主義,敞開心胸,重組組織能量,再以旗艦計畫支持人才培育。在中央由行政院領軍,進行各部會的整合資源,分工合作;在地方由各縣市長領導,成立跨局處分工合作的創意行政。各級政府應發揮創意行政的整合力量,結合各方力量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鏈。

(三)學研界扮演智庫、教學與實驗的角色,引進知識、操作模式,培養學生創意時代的國際觀,以及新世代的接棒能力。 (四)民間發揮跨界合作的精神,結合志同道合的各種領域人才,展現彼此的長項,共創活力無窮的創意思維,若能創造千萬個台灣品牌,即可達到融入生活,無所不在的境地,即是品牌台灣的最佳表現。

(五)社區或個人工作室類型的微型產業,需有輔導協助系統,以社會企業的概念,或結合企業本業的資源,創造各種可能的協力模式,將台灣最美的善念、善心投入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過程。

當今是個遽變的時代,文化創意產業既是產業升級,就是無所不在。從文化面出發,結合政經社文等層面的知識與人才共同成事,不但改變文化的價值,也影響經濟、社會與政治的發展方向,是現階段不可不為的國家重大文化政策。然從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來看,政策與培育的方針會因為國家內部的不同問題,而訂定相對應的政策解決方針,並依各國固有文化的特色而選項發展。不論各國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政策方向如何,都共同指向一個目標—以當地所處的生活文化元素,做為培育該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以解決現有的諸多經濟困境,進而解決就業、重大工程投資、企業轉型與國家自信等問題。在制定文化產業的政策方向與發展分析上,國家扮演著決定性的關鍵角色,並發揮火車頭的啟動作用,不論是由上而下的政策指導,或者從旁協助法律的優惠與便利,都是為新興文化創意產業開拓道路,不應被既有的困窘或限制所束縛。而這個正在進行中的「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應是21世紀台灣最重要的文化經濟政策、文化社會政策,符合時代的潮流與趨勢,攸關人民生活甚鉅。

過去各行業各憑本事就可獨占鰲頭。在今天,網路科技不斷精進的時代,創意產業是綜合性的,是跨領域的,是需要各種領域的人才一起共同合作,才能成事。所以,不得不嚴慎以待。